根據燈具的燈體、光源、視表面、功能的融合程度不同,從獨立燈,到組合燈、復合燈,再到混合燈,燈具形式越來越復雜,不同燈具之間的邊界正變得越來越模糊。

在設計上常常會遇到這樣一個問題,汽車燈具的安裝數量到底是如何確定的?
這里就得提到 GB 4785-2019 里關于“單燈”的概念了,通常情況下,無論設計上有幾個視表面,只要實際燈體不超過3個,而且滿足有關“單燈”的分類及法規要求,即可按照1個燈具來進行型式認證。

各視表面之間的面積或距離,是能否判定為“單燈”最核心的要素。
“面積法”難以適應LED燈具的發展,相比之下,利用“兩個相鄰視表面間距 ≤ 75mm”來進行校核,更直觀,也更具備可操作性。
單燈系統認證標識要求的中歐法規差異
企業在燈具開發及生產過程中,常會有這樣一個疑問,CCC或E-mark認證標識,需要加施到“單燈”系統的每一個構成燈體上嗎?
CCC認證標識
認監委2018年第10號公告發布的《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改革事項》中規定,印刷/模壓CCC標志的,CCC標志應當被印刷、模壓在銘牌或產品外體的明顯位置上,可按照基本式樣比例放大或者縮小。
在相關獲得認證產品的本體上不能加施CCC標志的,其CCC標志必須加施在產品的最小包裝上及隨附文件中。

CCC認證改革之后,目前汽車燈具是以自我聲明的形式進行認證,詳見 汽車CCC認證蛻變史 。
根據 CNCA-00C-008:2019《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?自我聲明》,企業完成自我評價和產品符合性信息報送,簽署自我聲明后,才能對產品加施CCC標志。
可見,CCC標識的管理對象是宏觀意義上的獲證產品,而對于“單燈”系統這種由多個燈體構成的組件,并未提出更具體的要求。
E-mark認證標識
歐標則更明確,以 UN R148 為例,在有關燈具認證申請的規定里,明確提出需在D/Y燈E-mark標識的右側增加補充標注內容。

這也是中歐認證管理差異的又一個典型代表。
中歐汽車認證與法規比較


注:GB 18352.6-2016 《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(中國第六階段)》是由生態環境部牽頭制定及發布。
從管理上來看,中國與歐洲在汽車認證及法規管理流程上具有很大的不同,這是由不同的社會制度及產業發展階段決定的。
從技術要求上來看,中歐認證法規又具有高度的相似性。
以傳統的主、被動安全及環保節能等標準為例,中國認證所采用的國家標準,很大程度上是參考和借鑒歐盟ECE法規或EC指令,并結合本國汽車發展現狀而修訂,法規差異并不大。
隨著汽車產業的強勢崛起,中國在國際汽車標準法規制修訂過程中的話語權將越來越重,尤其是在新能源、智能網聯等新興領域,已經可以產生影響國際標準法規走向的趨勢!
身在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中,幸甚至哉!
可移動單燈(D/ Y型)法規要求詳解
在 單燈(一個功能燈)的分類及法規要求解讀 中,法規君分享了 GB 4785-2019 等法規中有關“單燈”的規定,其中提到,“D”燈需分別滿足配光要求,“Y”燈則整體滿足配光要求即可。
如此,在單燈設計校核中又產生了一個新的問題,作為單獨的零部件,2~3只“Y”燈各自又該如何滿足法規要求?
對于全固定安裝的“Y”燈系統,將2~3只“Y”燈整體進行認證并安裝在車上即可,如日行燈、前位燈等。
對于尾門等移動部件上安裝的“Y”燈系統,法規要求則稍顯復雜,如后位燈、后回復反射器、后轉向燈。

對固定側燈具提出特殊法規要求,避免在設計層面將重點放到了移動側,這是為了保證車輛在特殊情景下(如夜間拋錨,后備箱打開),依然可以通過點亮固定側的后位燈、后轉向燈、后回復反射器等,來保持可見性。

而對于制動燈、示廓燈等其他單燈系統,則可以豁免上述對于固定側“Y”燈的要求,單燈整體滿足法規即可。

